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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院长、副院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,负责维护院内秩序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。
2、经常对全院职工进行治安、保卫、遵纪守法教育,依靠群众做好“四防”(防特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治安灾害事故)工作。
3、领导本院保安队、义务消防队的工作。制定各种防范措施,检查督促值班、巡逻、消防制度落实。
4、负责查破本院一般偷盗和刑事案件,及时上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本院大案。
5、会同有关科室调查、处理民事及医疗纠纷,预防重大事件发生。
6、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