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组织实施院长或院务会制定的有关医疗业务工作计划;或拟定有关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;按时总结汇报。
2、规范医疗管理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。
3、检查和协助各科对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对医疗事故、纠纷、投诉进行调查,组织讨论,答复投诉者或/和到庭应诉。及时向院长汇报有关情况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工作。及时反馈信息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措施。
4、深入各科室,了解和掌握医务工作情况。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、外会诊。
5、协调各临床、医技科室关系。
6、支持、协助各科室开展诊疗新技术、新项目;协助医院学术委员会、伦理委员会对诊疗新技术、新项目进行准入审查。
7、负责全院医药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、出版著作、发表论文和有关奖励的管理;组织科研项目立项,科研成果鉴定,推广和奖励的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临床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工作。负责处方权的管理。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中级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,并组织实施,严格做好业务考核工作,按教学医院要求安排及管理进修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工作,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。
9、负责临床医师晋升医疗考核及年度医疗考核。
10、组织实施上级指令性任务及临时性院外医疗工作如救灾、会议及节日的医疗保健、义诊、咨询等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11、参与、督促检查麻醉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。
12、定期组织召开院医疗、教学、学术等委员会会议,讨论重大问题,总结经验教训,拟定工作规划,促进医、教、研工作全面发展。
13、熟悉全院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情况,做好医技人员调配,协助人事科做好卫技人员的晋升、定级、奖励和调进调出工作。
14、负责医、教、研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归档、保管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。
15、其他医疗事务。